11月10日,塔城地区残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何在塔城地区落实进行了讨论交流。
为贯彻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任务目标落实落到位,10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残联五部门共同印发了“办法”,将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以法规的形式进行明确。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同时要求:“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此次塔城地区残联重点学习了“办法”主要对近年来残疾人招录(聘)工作中较为关注的焦点,招录(聘)公告发布和体检等环节注重于解决残疾人可能面对的各种歧视或障碍,在考试等环节重点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和合理便利的要求。“办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个人的责任,提出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等具体的监督和救济措施。
会上,大家纷纷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助推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就业“无忧”。
会议最后,塔城地区残联党组强调:“‘办法’作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依据,残联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精神,研究工作举措,加大残疾人就业宣传力度,将积极会同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办好残疾人就业的好事实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红利。”
(塔城地区残联王蕊 葛文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