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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向160名残疾儿童发放救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6-05-16来源: 点击数:

近日,克拉玛依市向全市160名残疾儿童发放救助资金。

为进一步加快克拉玛依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市残联、市财政局于2010年底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 克拉玛依市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通知》,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0—14岁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自2011年来,全市共为近200名残疾儿童发放救助资金29万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范围,让残疾儿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克拉玛依市残联康复科:刘海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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