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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残联喜获“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06-27来源: 点击数:

和硕县残联现有干部职工13人,有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瑶族4个民族,少数民族同志6人,占46%。近年来,和硕县残联一直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底考核事项。通过丰富学习载体,开展多种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和观念有了明显增强,大局观念和民族观念有了显著提高。形成了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团结局面。一是成立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创建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分工,明确了各自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每周三下午集中学习制度,将民族团结教育常规化,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三是通过开展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自治区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活动等,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对民族团结有了最深刻的认识。近期被评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和硕县残联 哈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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