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和硕县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二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县残联党支部副书记、理事长张金凤主持学习。
张金凤理事长结合学习情况,对县残联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做好2016年民族团结教育月宣传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县残联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通过学习,县残联干部职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有了深入的了解,并表示要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县残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贡献自己的力量。
(和硕县残联 哈木图)